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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需长期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审核...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市人民政府第134号令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转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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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不收费政策规定:《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一、新生婴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155号令)的相关规定,新生婴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另行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二、新生婴儿母亲未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在新生婴儿出生后60日内,可凭本市入户手续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统一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二)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50元核准,由学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定额使用。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超支部分由学校或指定的首诊医疗机构自行解决,结余部分用于大学生健康体检及疾病预防。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第八条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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