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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办理资料: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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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办理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费票据、出院证明、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婚姻证明。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费票据、出院证明、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失业证明。3、计划生育手术费《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手术费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婚姻证明。4、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管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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