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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是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的。 既然不允许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预售出去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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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这很容易引发了纠纷。 其实,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
其实,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这很容易引发了纠纷。
关于此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的后果,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可能被认定无效。根据第58条的规定,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是责任,而并非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一般只能主张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相对于不断攀升的房价,购房者的损失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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