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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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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不付经催告一个月不支付的能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先行催缴,经通知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房合同,依法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拖欠租赁合同租金超过出租人给出的合理期限的,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出的合理期限为一周。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租金逾期未付实践中达到一个月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具体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确定。租金逾期未付房东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房东通知缴纳房租履行催告义务后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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