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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 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回权取得的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主要有包括如下: 1、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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