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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受理破产申请时,...
破产财产,除了没有担保的财产外,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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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什么?破产财产是指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依法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以下财产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3、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包括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破产企业未来应当行使的财产请求权;4、作为担保的价格超过其担保的债务金额的,超出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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