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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员工因私借款,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包括员工同意在工资中逐步扣除作为偿还方式。但需注意,扣除后...
员工离职的借款可以从结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员工借用人单位的款项,是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债务,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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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从工资中扣: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没有员工借款这一事项。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拥有自主使用的权利。
应付工资是企业对单位员工个人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报酬);在企业给职工支付工资以后,这项负债即行减少。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取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和报表项目取消,代之以"应付职工薪酬",该科目除核算工资、福利费外,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职工教育经费不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也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员工离职的借款可以从结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扣除。 员工借用人单位的款项,是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债务,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员工从解散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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