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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员工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员工追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犯法的,造成单位损失要赔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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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入职满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可能面临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出现旷工,一般是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扣工资甚至辞退。劳动法并未明确旷工应如何处罚,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个操作是谁操作的啊,你说了一堆,没有说最关键的。减员谁减的,增员谁增的。离职A是17年2月停保,在职A是17年6月参保,增员是要录入员工身份证号码的,这个身份证号码谁来提供,谁来录入的。这才是关键。然后是损失, 1、离职A的社保个人部分有没有可能协商要回。 2、在职A社保要补缴,如果补不了,要退回员工已扣的个人部分。还要给补偿。 3、对于出错的处罚。
依法应该支付工资,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按相关比例扣款。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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