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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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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上的员工在工作上的治疗期间失去了劳动力和收入来源,所以对工作上的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受伤治疗有很大的不便,中国的《工作上的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上受到事故的伤害接受了工作上的医疗的情况下,在休息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变化,所属公司每月支付。这个工资是依法应由使用者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必须按月支付。该规定是法律在工作人员治疗期间,法律强制要求使用者对员工进行照顾。当然,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也通过补充保险等其他手段作为用人单位福利,在员工遭受相关变故时,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从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当然,除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作待遇以外的照顾,都属于使用者的福利,没有强制性,不能作为劳动者强制主张的参考和依据。
根据残疾等级判断是否需要特殊照顾。(一)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
员工在工伤期间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如果是奖励性待遇是不能享受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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