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出卖人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既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有资格出卖房屋的人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我国现阶段,房屋出卖人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既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变更和他项权登记。因异议申请不当造成房屋权利人权益损害的,异议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就像你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你名字,钱是银行出的,房产权益是你的,不是银行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方面有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这个原则强调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同属一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如果发现不一致,在未查清前是暂不予办理的(这一原则也可以理解为有“房屋的产权证”就必须有“土地的权属证”)。因此,为了减少以后的麻烦,在房屋过户时要将房产证与土地证一起办理过户登记。有的地方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合二为一了。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产权是不完善的。属于小产权,跟旧村改造的安置房差不多,增值空间几乎为零。如果是正规开发的,应该有土地证的,只不过两个证下一起了,也就是红色的房产证,如果不是正规开发商开发的,找他们也是白搭,他们可能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根本就是集体用地,办不了大产权,你可以去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你的住房是否是商品房,大产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2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