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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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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部分,允许扣除。其中,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税前扣除公益捐赠相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年利润总额为1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以下部分。
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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