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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可以按规定扣除

2022-02-10
根据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根据财税[2010]4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所以,如果想要税前扣除捐赠额,应在捐赠前向相应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索取获得财政、税务部门认定的文件,以确认能否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不通过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的直接捐赠,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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