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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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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的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的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需经认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需使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等专用收据。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是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3、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5、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6、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7、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8、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计扣除的,不过一般得在申报纳税之前已经实际捐出,已交了税再捐款如何退税,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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