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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该规定办理;未规定的,个人捐赠额中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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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允许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计算应纳税收入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查相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的规定,为了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的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注册,共同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公告形式发表名单。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部分,允许扣除。其中,年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税前扣除公益捐赠相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年利润总额为1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以下部分。
不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需经认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需使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等专用收据。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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