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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拿用人单位的备用金看病不合法。劳动者在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工资结算到被辞退之日。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论什么原因辞退劳动者,都应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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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工人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劳动者当月工作多少天,必须支付多少天的工资,旷工时间不得扣除工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最多只能扣除当月工资的20%。
可以主张。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被公司解雇并支付工资。按实际出勤时间支付工资。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解雇的,还将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一年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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