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
这种情况下,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情况讨论。 1、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成立的购房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被撤销之后,定金应当退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 2、若购房者无正当原因恶意不再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导致合同不能按时签订的,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不予退回; 3、因不可抗力、政策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定金应当退还。因此需要具体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这种情况下,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9人已浏览
54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8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