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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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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自主确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所在省市对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制定具体支付标准的时候应当从其规定。
1、六个月以内: (一)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二)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三)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四)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五)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2、六个月以外: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1、单位职工长期休病假后上班待遇与病假前的待遇不变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降低待遇的。2、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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