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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时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该协议办理;2、当时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就应该是谁被拆迁,就安置谁,如果当时你姐和你大嫂不在被拆迁安置范围...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是你婚前的房产已经拆迁安置补偿给你的房产,应当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婚前已经办理了各方面的登记手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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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解决拆迁安置房产证纠纷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我是一位单身妈妈,名下有2012年拆迁还建了一套动迁安置房,2013年我女儿名下的一间的小房子因武汉市硚口区防洪清障拆了同意给一套动迁安置房,因女儿当时不够18周岁,拆迁单位防汛指挥部说要换监护人的名字,于是就在拆迁的时候换成了我的名字,并于2013年扣了8万元购房款,2016年又通知我们补交了4万元房款,并选取了房子,可在2016年底审批说我名下有一套动迁安置房不够资格再享受这套动迁安置房,我女儿现在有18周岁了,也单独立户了,并且我还保留了当时女儿住房证的资料,所以我现在要求换回女儿的住房证户名行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要按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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