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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可以随便扣发,这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
要求用人单位按事故发生前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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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了,单位如果不给,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因工伤一直在家里休息,单位起初几个月给我发正常工资,之后就发了基本生活费。我最近去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我想要单位补发我此前的工伤待遇,单位拒绝。请问,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吗?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要看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上述规定,你如需要补发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的工资待遇,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确认。若鉴定结果属超过12个月的,可以依据鉴定结论确认的时限要求单位落实。
不是的。被确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停工留薪,其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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