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能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021-10-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雇佣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雇佣者签订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这就突破了原劳动法禁止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限制。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的形式就业,不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比标准工时少,而且其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因此,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使用者也可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允许工人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有很多好处:第一,工人可以增加收入;第二,雇主可以降低雇佣成本;第三,有助于充分利用稀缺人才的特殊才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帮助工人获得多方面的锻炼,成为复合的高素质人才。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签订以上的劳动合同,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不得侵犯先签订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