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非全日制合同不需要,也禁止约定试用期。法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用人...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在全日制雇佣中,雇主通常会同意第一次雇佣工人的试用期。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评估劳动者的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满足条件的转行劳动者也适应新单位。因此,在试用期间,工人的工资往往低于正式成员后的工资。因此,一些单位利用《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采用短期雇佣,降低工资成本,甚至以试用为名,不给工人正式成员,或者不需要长时间的培训,技术含量低或可替代的岗位,通过约定长的试用期来规避法律,损害工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详细规定了试用期。全日制雇佣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部门同一部门的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不得低于使用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也有限制,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使用者和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该条款为法定禁止条款,使用者和劳动者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也无效。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不是因为在其他银行工作过,现在的银行不应该约定试用期,而是张先生和现在的银行约定的劳动时间是每天早晚各2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这个劳动时间决定了张先生和现在的银行形成的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张先生不仅有不应该约定试用期的理由,张先生在任何单位打工,使用者都不应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薪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就业形式。非全日制就业是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强于全日制就业。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就业不支付经济补偿。对用人单位而言,试用期不得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劳动试用期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