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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法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监督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其...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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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如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1、竞买申请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竞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的,履约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但不按规定参加土地拍卖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对土地拍卖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而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形式来实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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