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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如果与原件一致,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
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需要其他证据,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合同真实有效,法院将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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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认可复印件。原则上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因此,复印件是否有效力,还看对方有没有异议。同时,对方有异议的话,也必须提出相反的证据。如果对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无法提出相反证据,即异议不成立,那么复印件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对方认可,法院一般不支持复印件的效力。根据是《证据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印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
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与合同原件的法津效力从效力推论上是一样的,如果本身不存在瑕庇应与原合同同具效力。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根据证据规则,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终会导致不能被人民法院采信。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即使在合同关系成就中,也常出现多份合同副本,这些合同副本有的是复印的,有的是复写的,只要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进行了确认即产生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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