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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法院认可吗

2021-11-20
复印件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不能与原件、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一方提出的证据,另一方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复印件可以提起诉讼,但能否被人民法院采纳,取决于对方是否认可复印件的内容,或者复印件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确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如果需要自行保存证据原件、原件或提供原件、原件确有困难,可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说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然后考虑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因此,法院只考虑使用复印件,但如果对方对此没有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到认可。

相关法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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