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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如果与原件一致,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
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据,需要其他证据,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合同真实有效,法院将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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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认可复印件。原则上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因此,复印件是否有效力,还看对方有没有异议。同时,对方有异议的话,也必须提出相反的证据。如果对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无法提出相反证据,即异议不成立,那么复印件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根据上述规定,只要采取合法手段,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可以的。
有效的,只要是原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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