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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您不用担心,仅仅向借款人交付借条复印件的行为,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要您的手上还持有原件,这就是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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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一般情况下,证据必须向法院提供原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供复印件。只要能证明案件的事实,只要双方对证据的有效性没有异议,法院就会接受。一些证据原件丢失,或者通过案件调查,可以证明原件已经不可能存在,只要有复印件,也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法院就会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如果需要保存证据原件、原件或提供原件、原件确有困难,可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证据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如经法院核实,复印件可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作出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因此,你们合同各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那么该复印件就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盖红章的合同。而复印件是人们俗称的黑章文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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