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
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⒈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⒉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国家会无偿收回。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