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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2021-03-16
1、本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正式进入本工作单位之日(含试用期)起至最后工作日 2、但不包括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3、如甲自2005年7月1日进入A公司,实习期为3个月,至2010年7月1日,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为5年。如甲在2008年向公司提出停薪留职1年的申请,要全日制参加学习,学习完成后,返回原工作岗位,则至2010年7月1日,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为4年。 4、本人的工作年限以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累积数为准,一般包括实习的时间,但不包括两次不连续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或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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