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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正式进入本工作单位之日(含试用期)起至最后工作日 2、但不包括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
员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一律计算为工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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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本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正式进入本工作单位之日(含试用期)起至最后工作日 2、但不包括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3、如甲自2005年7月1日进入A公司,实习期为3个月,至2010年7月1日,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为5年。如甲在2008年向公司提出停薪留职1年的申请,要全日制参加学习,学习完成后,返回原工作岗位,则至2010年7月1日,其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为4年。 4、本人的工作年限以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累积数为准,一般包括实习的时间,但不包括两次不连续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或本次工作中的停薪留职、因某种原因较长时间未上岗等实际并未参加工作的时间。
自从新在公司就业之后的工作年限起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劳动者之前被辞退,被辞退时之前的工作年限,在辞退时已经计算,不再作为本次解除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就业工伤保险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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