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孕妇三期没有赔偿,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孕妇处在三期需要赔偿的。 2、赔偿指的是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以及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而孕妇并没...
孕妇三期被单位辞退的,如果孕妇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首先,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孕妇三期被单位辞退的,如果孕妇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孕妇三期被单位辞退的,如果孕妇员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6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