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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属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才可以,并且规章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适用: 1.要经职工讨论。 2.公示...
劳动法当然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在摘录如下: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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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克扣工资的规定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公司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克扣工资,你看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对于公司的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证据,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 二、对于公司克扣公司,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并用快递给公司邮寄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这样不仅可以要回自己被公司克扣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公示后生效。经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具有效力,员工应当遵照执行。有的单位事假按30天来计算扣款额,有的按照21.75天来计算扣款金额,有的根据22天来计算扣款金额,而且扣款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都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的,各个单位对于考勤都有自己的实施办法,每个单位不一样,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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