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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停工留薪期时长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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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时长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决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员工负伤住院治疗后是否痊愈,应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用人单位可根据上述机构确认来决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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