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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停工留薪期由工伤医疗机构确定,劳动者需要向单位请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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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时长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时长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决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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