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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
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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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无偿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而只能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方可转让。
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时,父母是否具有居住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是一种法定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创立。如果父母在赠与子女房产之前未确立居住权,那么当房产被赠予之后,若子女尚未成年,父母根据监护职责可以享有该住房内的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已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父母有权与子女共同居住于此套房产之中,而另一方不得据此要求财产分割或以放弃房产产权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用。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通常为无偿性质,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在设立居住权时,应按照相关法规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完成登记手续后,居住权即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和《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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