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者享有在他人住宅上实行公有制、版权和使用的应用价值的权利,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住宿需求。民法典明确赋予居住者依法享有对他人...
房屋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转让出租继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租赁房屋的同住人可以将其居住权转让给其他人,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其他合伙人可以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 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 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 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 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必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传统民法典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不论称谓如何,都可将此项权利的概念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按照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除当事人直接另有约定的,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此外,设立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已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上进行合法交易操作仍然有可能发生。当房屋所有者决定出售房产,而居住权尚未到期时,这并不会直接影响居住权持有者的权益。因此,卖家有责任向购房者透露房屋上存在居住权的问题。在此情况下,购买方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并不能完全排除和替代原有已经登记确认的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