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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如何转让?房东是否具有居住权?

2024-12-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和第三百六十九条,拥有居住权的房产可以进行交易,但在进行此类房产的销售活动时,卖方需要事先向潜在的买方明确说明该物业设有居住权的相关事实。在无偿设立居住权的情况下,这种权利的设定通常是无法进行进一步协商达成协议的,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特殊的书面协定。作为卖方,在出售房产之前务必详细地揭示关于该房屋拥有居住权的信息。如果买方依然决定购买,则可以进一步行使过户手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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