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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实际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质,而挂靠施工公司正好给了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但只要实际施工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工程通过...
不可以。 承包人雇佣的工人并不与发包人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其对工程实施的劳动,仅仅是为履行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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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所以由此可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即是你可以把包工头和工程总承包企业一起告到劳动局。
从数额看,您应当是负责工程劳务的分包人,包工头 劳务分包方(农民工、包工头等实际施工人)应当充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法律对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议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如果投诉和仲裁不成,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原则上,劳务分包方(实际施工人)是不能直接起诉没有合同关系的业主或者承包人的,但是由于劳务分包方往往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此做了特殊规定。如果施工方拖欠劳务分包方的款项,劳务分包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起诉与自己有直接劳务分包关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诉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劳务分包方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业主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拖欠劳务费的,劳务分包方是可以通过起诉业主和施工方,由业主直接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款项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再者,将资金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列为被告,也有利于事实的查明和向业主施加压力促使业主协助施工方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 有几点需要注意: 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2、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3、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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