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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
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 有几点需要注意: 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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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广泛存在。 根本的原因,在于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观念或习惯。他们相当一部分人感觉自己和在家农田里劳动区别不大,而不是城里那些正式工人。而且很多人都是跟家乡的包工头一起出来,大家都认识,经亲戚朋友介绍在某处打工,因为包工头和他们都是老乡或其他的亲戚关系,大家感觉都比较熟,没有必要做得那么复杂,可结果往往就是在这样的薄弱环节上出问题。他们向老板要工钱时除了一纸欠条,再也拿不出其他的法律依据,工钱发与不发,只能凭老板的心情了。 包工头不是没有钱,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意、恶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这种势头在近几年有所收敛,主要归功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和一些强硬措施的出台。但现在这种现象在个别地区、个别人身上仍然存在,而且人数不在少数,一些包工头为了确保下一年的工程能顺利开工,就在工薪上打主意,比如和务工人员达成一些虚假的协议,而其结果是工程结束,包工头卷钱开车,远走高飞,务工人员吃亏受骗。还有一种情况,一些包工头为达到其目的,低价承包后,以农民工工资为筹码,利用各部门维稳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采取让人很难接受的手段来提高单价、索要款项等。 解决之道: 为了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制度进行约束。但我们还应该从加强全民的道德意识入手,让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从良心上得到深刻的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的! 同时,农民工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为包工头的花言巧语所蒙骗,一定要跟他们签定书面依据,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别受包工头所利用,通过正当渠道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不要听信包工头的所谓承诺,依法选派代表到相关部门直接投诉就行,别让自己成了包工头要挟相关部门的工具。
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非常关注,对于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的境遇也非常的同情,农民工一般而言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一旦发生欠薪行为,无法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拖欠薪酬来说,诉讼虽然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相对较多,而且还有相当的诉讼费用的支出,所以对您来说并不是最经济的方式。对此,在证据较为充足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警方进行调解,或者您也可以向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媒体求助,借助媒体的舆论压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包工头跑了,农民工可以越过承包方向第一发包方越位追偿。如果劳动局介入双方劳资纠纷并达成了书面协议,恐怕就无法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了。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严重损害一方权利、加重一方义务的合同有异议,可以利用诉讼途径依法撤销合同,重新对原劳资纠纷进行裁决,最大限度维护弱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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