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XX申请鉴...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65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