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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可以签固定期限,也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双方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所示: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续签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但你可以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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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法律如何规定以及各地操作实践有何差异,如果双方同意签订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如固定期限、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都是允许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必须提供无固定的说法。 其次,目前在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可以说国内大部分地方都是要求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一些个别地方如上海、大连(存在变动的可能),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在两次固定期限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而不是签订无固定。 说到这,应该指出,所谓的必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最关键之处在于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有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法证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的情形,因为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了,劳动者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的。所以说你的要求很难满足。如果公司很肯定的说,是我主动要求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那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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