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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事假期间的社保,也是按照原来的缴费规定,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
1、请假期间关于社保承担问题,鉴于劳动法律、法规对此种情况未作出详细规定,要看你们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明确规定了请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全部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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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孕妇在产假期间将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原孕妇单位将按照规定继续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纳,部分个人缴费孕妇可以自行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还可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也就是说,产假期间,个人仍然要承担应缴纳社会保障的个人承担部分。
员工请假期间的社保也是按照原来的缴费规定,职工和单位共同承担。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如果公司不缴,可以向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首先,你在享受产假期间,只要是跟原工作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所在的原工作单位都会给你正常的缴纳相应的医社保,实际上和企业在职期间所享受的医社保是完全一致的,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所以述你的医社保并不会出现任何中断的情形,那么依然还是可以享受到企业单位给你所承担医社保的待遇。 而且你还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的待遇,因为本身你只要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在休产假期间,每个月大概都能获得两三千块钱左右的生育津贴。并且你的个人医社保也会有原工作单位给你持续的承担。所以述自己的产假和缴纳医社保是没有任何的冲突,只要是劳动合同关系跟原工作单位没有解除,那么你就依然享受到缴纳医社保的待遇。 但是如果述你跟员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很明显就没有医社保待遇了,当然你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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