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员工离职单位留存的合同不随档案走,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
工龄认定是劳动部门行政做法,不是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认定,对认定有异议,能够申请行政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档案不可以自己保存。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办理流程如下: 1、从原单位离职时需要求原单位开据“离职证明”给你。 2、咨询原单位的人事,你的档案存放地点在哪(原单位为一般企业的话你的档案通常存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若原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档案管理能力的大型国企,你的档案就直接在原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 3、然后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家乡所在地的县(区)级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给你开一张调档函。 4、最后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到你的档案存放地点找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就好了,不会向你收取任何费用。 5、最后你的人事档案就会被通过邮局的机要渠道,送至你家乡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需要也不能自己携带档案,手续办完了档案管理部门会安排转送档案) 到此为止,你的人事档案已经成功转到了家乡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帮你保管了,你就不用再管它了。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内不得受理,只是作为再次受理案件的条件,并不能确定是否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0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293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