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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保存档案不等于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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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保存档案不等于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另一方接受并给予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正因为公司虽然保存着谢扬秀档案,但档案并不能代表、反映劳动过程,谢扬秀实际上并未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公司也未接受,决定了谢扬秀不能单凭档案索要工资。
辞职后档案一般由单位之间函调。人事档案是不能自己保管的。辞职后,人事档案应该由原来的单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当然,要付管理费。待业期间的各项基金都要自己承担交付。原单位不配合转移档案或者拒绝转移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去起诉。
辞职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无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开除、辞退等。,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货,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进行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收据上签字盖章,并立即退回收据。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收据的,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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