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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出谁举证。如果是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拿出证据(工资条,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证明自己没有义务履行就,也必须拿...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是哪个方面的纠纷。一般来讲劳动者只须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单等。其他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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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当事人负担举证责任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尚不能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我国《专利法》第60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专利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人无法接近侵权人所掌握的证据等原因,使得权利人在某些情况下往往难以直接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出于这一原因,我国《专利法》作了上述规定,有学者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实际上,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如,商业秘密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对使用与权利人同样的信息(或制造同样产品的技术)来源的举证;商标诉讼中,被控侵权的销售商对侵权产品的制造商以及进货渠道的举证;著作权诉讼中,侵权人对其获利数额的举证等等。因此,举证责任问题是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热点问题之一。
通常由提起主张的人来证明。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一方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撤销合同关系的一方,对造成合同关系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合同是否履行有争议的,由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有争议的,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本文确立了分配举证责任的三个层次依据,即法律、司法解释和法官裁量权。因此,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应如下: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简单的归纳是: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对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分配的倒置规则。3、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无法确定举证责任。因此,《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确定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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