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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卖方给你造成的损失、迟延履行责任,也可以合理地催告后解除与对方的买卖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二者你可以选择其一行使。
合同房屋差价损失计算方式有: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1.我国法律并未对房屋买卖如何证明实际损失进行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比照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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