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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欠债人的事实存在。包括提供可证明借款来源、借款用途和借款目的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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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需要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第二种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的,那么有银行转账单、银行流水等等。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门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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