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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
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领取。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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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 第一条规定,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有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于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作用是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并应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劳动部在劳动部网站上发布的规定有其及时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以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发布日期:1994年。12、06实施日期:1995年。01、01、01号:劳动部[1994]489号及时性:现行有效性水平:部门规章可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行有效。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帮大家找的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主要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的话,也可以通过登录我们的ask.com网站上,上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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