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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解除。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等...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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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与国企劳动制工有什么区别,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99号的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国有企业改制,是投资人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的履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档案由转之后的企业保管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伙企业员工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合伙企业属于中国境内企业,招用劳动者的,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伙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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