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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
你们的情况主要是考虑单位不签署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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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人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和《》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签订的程序是: (1)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具体的生产任务。劳动者应如实介绍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双方经过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而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 (2)鉴证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1992年10月22日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机关。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劳动合同鉴证的具体工作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承办。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为当事人提供鉴证,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利于劳动合同的认真履行,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也便于调解和。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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