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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和小王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和我父亲的公司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还是我私人名义和小王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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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个人没有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和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个人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个人严重违反工作制度的,公司可以开除个人。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关系是平等的,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的,公司和个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因此公司和个人是没有雇佣关系的。
雇佣关系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雇员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因劳务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有过错的,必须承担责任,无过错的,无需承担。 【辟谣】 雇佣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吗? 真相:不是,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提醒】 雇佣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1、雇佣关系的主体没有特定性,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雇主和雇员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雇佣关系一般由《民法典》调整。
根据该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就是说该劳动合同只是用来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并不一定能证明建立起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该关系是否成立、至于要遵循的条例主要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劳动关系规章制度等。上海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还未修改过故没有新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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