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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当向员工支付;超过一年不与员工签订...
根据你说的,好像员工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说,更关心的是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吧,就怕自己到手的工资发少了。 如果单纯是不想签合同的,你可以试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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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不难办,法律规定必须给你一份,如果他们仍然不给劳动合同,那么告他们双倍工资的时候他们就会拿出来了。另外没有合同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项暂缺,不过后续的可以证明。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发书面函通知签订及不签订的后果。(另外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上“”,上保险就意为着有劳动关系。)2、签一份劳务协议,协议中说明他与外单位有劳动合同,你们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不受《》约束,但出现纠纷可参照《》协商解决。3、建议和他讲明“社保”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要不出了都没人负责,最好是签,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比较好,要不也不好管理。4、员工拒绝签合同,最好就是让他走人了,不然他还在公司工作的话发生事故责任照样是的,因为只要在公司工作即使没签订合同也是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跟他签合同,有些人过后还会告你,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者,每月按工资的2倍给劳动者发工资。5、员工自己拟一份声明,自己不与公司签声明有效,如果他本人确实不愿签,且必须有书面的东西提交.
《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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